土耳其对涉华钢丝绳和钢缆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7月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2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钢丝绳和钢缆(包括封闭式绳索)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和俄罗斯涉案产品均征收500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7312.10.81.00.00、7312.10.83.00.00、7312.10.85.00.00、7312.10.89.00.00和7312.10.98.00.00。
土耳其对华无缝钢管作出 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7月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1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作出 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大冶市新冶特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山东海鑫达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汇通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日通钢管有限公司、山东中正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和天津天钢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适用55美元/吨的反倾销税,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适用75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土耳其税号7304.19.10.00.11、7304.19.10.00.12、7304.31.20.10.00等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铸铁制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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